第三階段則開放中國大陸重點建設中「二一一工程」一一二所大學,扣除第一、第二階段名單重複部分後,實際上新增大學為卅五所。
第三階段名單(35所) 北京工業大學、北京化工大學、北京中醫藥大學、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內蒙古大學、上海第二醫科大學、上海大學、江南大學、福州大學、遼寧大學、安徽大學、南昌大學、鄭州大學、武漢理工大學、廣西大學、西北大學、長安大學、湖南師範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河北工業大學、延邊大學、東北農業大學、上海外國語大學、蘇州大學、中國藥科大學、四川農業大學、華南師範大學、中國傳媒大學、太原理工大學、東華大學、上海財經大學、南京師範大學、西南財經大學、新疆大學、雲南大學
大陸學歷採認是否溯及既往?教育部目前規畫兩案,甲案「予以追溯」,並以追溯自民國八十六年為最適方案;乙案「不予追溯」,但在一定期限,如民國八十一年兩岸關係條例通過後,就讀開放名單內大學的台生,可經學歷甄試,取得同等學力證明。
在此教育部並規劃出採認大陸學歷及陸生來台就學的推動方式為階段性、漸進開放及完整配套等式,且需符合三限六不原則。
資料引用自教育部高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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